五粮液被告上法庭外包装疑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五粮液被告上法庭 外包装疑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一名顾客将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和一家超市告到了高淳法院,认为五粮液的产品外包装上存在虚假宣传,明显是在欺诈消费者。这位顾客要求当时出售酒的超市及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退还1108元购货款,并赔偿1108元及交通费300元。
名酒也作假?
2008年10月8日,在高淳出差的李先生想买瓶好酒回去孝敬长辈。
在一家超市的名酒柜上,李先生看到了由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马当先”彩马五粮液白酒,价格为1108元。在该酒的外包装上说明:“五粮液酒于1915年、1995年两次荣获巴拿马博览会金奖,其间连续在世界各地的博览会上共获39次金奖……”
看了包装上的介绍,李先生花了1108元购买了1瓶。回去后,李先生得知这种评优、评奖、评品牌、推荐评比结果的酒国家早就不允许了,就上网查询相关信息。经过查询,李先生发现所购酒包装上的宣传内容与酒厂官方网站上的内容不相符合。李先生便有了受骗上当的感觉,就找到超市要求退换,但是遭到了超市拒绝。之后,李先生将某超市、五粮液公司告至高淳法院。
介绍属实
在法庭上,李先生认为酒的外包装上存在虚假宣传。李先生称,经过查询得知,从1915年至1995年这80年中五粮液酒在世界各地博览会获奖次数最多为16次,与外包装宣称的39次并不符合。而且各种“评优、评奖、评品牌、推荐评比结果”,国家已明令禁止。李先生表示这明显属于欺诈消费者。
对于李先生的观点,超市方则辩解称自己作为销售者已经尽了进货审查责任,履行了国家规定的销售者应当履行的义务,不存在故意隐瞒商品真实情况的情形。
而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则认为,“一马当先”酒外包装上介绍的是五粮液系列品牌酒的获奖情况,并不仅仅指单一品牌。代理人认为,原告李先生的起诉属于恶意诉讼,请求法院依法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
高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事实,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马当先”五粮液酒,其外包装上说明的获奖、评奖等情况,并非针对特定的“一马当先”五粮液酒而作的宣传,且该获奖、评奖等情况是客观存在的,并不存在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的行为。
法院还认为至于“五粮液”酒的各类评奖是否违反行政法规,不属民事诉讼审理范围,原告可通过行政程序处理。因此,李先生的主张理由不能成立。综上高淳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据悉由于不服判决,李先生已经向南京市中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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